2017/05/30第0002次 會議制定
2022/12/25第0016次 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 本工作室正式名稱為夢想之都工作室(以下簡稱本工作室)。
- 本工作室之宗旨為推動Minecraft創作社群,成為指標性之創作團隊,打造友善的創作者社群。
- 本工作室之營利行為,應由全體團員共同決議、執行,收益應用於本工作室之共通事業及團員之回饋福利。財務管理及營利相關辦法由管理小組另訂之。
- 本團隊規章為本工作室內部最高規章,本工作室其他任何章程、規定、規則、辦法皆不得違反本團隊規章。
第二章 團長
- 本工作室最高職位為團長,對內領導團隊,對外代表本工作室。
- 團長擁有發出緊急命令之職權、召集團隊會議之職權、成員招募之非常審核權、部門首席及次席任命權、成員紛爭及違規懲處之非常裁決權。團長上述職權之行使依本團隊規章相關條文執行。
- 如遇團長缺位或因故無法視事時,由管理小組會議代行其職權。
- 本工作室遭遇重大變故,須為緊急處分時,得發布緊急命令,緊急命令需於下次團隊全體會議追認。緊急命令得凌駕本團任何章程、規定、規則、辦法之規定之上優先執行。
- 如遇部門爭執,團長得召集相關部門首席會商,並由團長裁決。
第三章 組織
- 本工作室一級單位設處;二級單位設部門;三級單位設組等組織階級。
- 處置處負責人一名,綜理部門事務及人事考核,由團長任命之,轄下得設部門及組。
- 部門依性質置部門負責人一名或置首席一名、次席若干名,綜理部門事務及人事考核,由團長任命之,轄下得設組。
- 本工作室設行政處、財務處。
設行政部門、行銷部門、資訊部門,歸屬行政處轄下。
設建築設計部門、企劃管理部門、技術工程部門、美術宣傳部門、虛擬偶像部門。
- 處、部門之成立、解散,需經管理小組決議通過及團隊全體會議決議通過,方可執行。
- 14-1:組之成立、解散,需經部門會議及團隊全體會議通過。組之職權及架構由部門章程訂定之。
- 14-2:組置組長一人,協助首、次席綜理部門事務,得訂定組計畫、協助處理人事招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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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小組由團長、處負責人、部門首席、次席、部門負責人組成,召開管理小組會議依本規程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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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成員
- 本工作室之成員得由下列方式新增:
- 經團隊成員審核程序通過,得成為試用期成員。
- 經管理小組任一成員推薦及管理小組決議通過,得成為試用期成員或正式成員。
- 經團長邀請,得成為顧問。
- 經首席顧問邀請得邀請為顧問助手。
- 本工作室之成員得由下列方式去職之:
- 依據團規之規定去職之。
- 成員向直屬首席提出辭職。
- 由全體團員會議及管理小組會議皆決議認定不適任者。顧問助手由首席顧問認定不適任者。
- 本工作室之成員招募相關辦法由管理小組會議制定決議通過後,另行公告實施之。
- 本工作室之正式成員,無論部門及資歷,在工作室內皆擁有平等之基本權利,可依據規章使用團隊資料庫、官方網站及官方社群媒體。
- 本工作室之各部門正式成員,具有參與團隊事務、會議、活動、合理使用團隊資源,參選部門首席及次席之權利與義務。成員於本工作室中製作之作品擁有著作人格權,本工作室擁有使用之權利。非依本工作室規定劃分為專案者不適用上述規範。
- 本工作室之任何成員,皆具有對規定之機密事項維持保密之義務。
- 本工作室之任何成員,皆不得兼任任何Minecraft相關創作類型之組織成員身分,網站論壇及交流平台不在此限。
- 本工作室之顧問不受前述第二十七條規定限制。
- 本工作室之試用期成員每月將由所屬部門首席依成員表現進行評估,呈交團長做出評斷。於評估後下次全體團員例行會議時,公布評估結果。評估結果為下列三種:
- 結束試用期,升任正式成員。
- 繼續試用期。
- 結束試用期,認定不適用。
- 本工作室之任何成員若有危及團隊名譽、資產或違反團規者,得經任何成員提出,交付管理小組會議查核事實後,得處以以下處分:
- 強制去職。
- 暫停職權,期限依據管理小組會議決議。
- 強制降職、調職,處份內容依據管理小組會議決議。
- 口頭申誡一次。
- 提交悔過書,悔過書規則依管理小組會議訂定。
- 本工作室之任何成員如未履行職責或義務情節嚴重者,得由任一管理小組成員提議,經管理小組會議決議,得處以以下處分:
- 強制去職。
- 強制降職、調職,處份內容依據管理小組會議決議。
- 口頭申誡一次。
第五章 管理小組
- 管理小組為本工作室常務決策組織,依據團隊及全體團員會議決議決定及執行團隊行政事務,同時於緊急或具時效性之事態發生時,得優先團隊會議進行決策處理。
- 管理小組會議得依據本團規制定相關章程、規定、規則、辦法。
- 管理小組會議得由團長或三人以上管理小組成員提出方可召開。
- 管理小組每位成員擁有應對緊急事務或時效性急迫之事務做出緊急處理之權利,並於管理小組會議覆核其命令,或由管理小組會議通過新處理方式。此權利由此類事務發生時在場之職位最高成員負責,或由該成員轉讓指派。
- 管理小組成員擁有對外部團體或個人之交涉權限,並依管理小組會議決議進行訂約、交涉之權責。
第六章 資訊
- 本工作室之一切資訊、信息不得於未解密狀態下以任何方式使非本工作室成員知悉。
- 本工作室之機密限制新增、修改、解除負責組織為全體團員會議及管理小組。
- 試用期成員於機密限制新增、修改、解除決策時不具會議表決權。
- 本工作室機密層級劃分、限制及執行之詳細由管理小組會議依本團規制定之。
- 本工作室設有一資料庫,供事務資料保存使用。
- 部門資料庫及專案資料庫設置於工作室資料庫之下。
- 部門資料庫由該部門首席為最高權責人;專案資料庫由該專案總召為最高權責人。
- 工作室資料庫之層級劃分及使用之規範由管理小組會議依本團規制定之。
- 團長擁有全資料庫之編輯權限。
- 管理小組成員擁有成員資料庫及管理資料庫編輯權限。
- 正式成員擁有成員資料庫之編輯權限。
- 試用期成員及顧問助手得以依據所屬部門規章之規定使用所屬部門資料庫。試用期成員及顧問助手使用其他部門或專案資料庫時,應由該資料庫之最高權責人給予核准。
- 團長對於成員之資料庫權限擁有非常更改權。
第七章 會議
- 本工作室正式會議分有下列等級:
- 全體團員會議。
- 部門會議。
- 管理小組會議。
- 全體幹部會議。
- 本工作室非正式會議分有下列種類:
- 專案會議。
- 活動會議。
- 其他依本團規轄下章程、規定、規則、辦法之規定會議。
- 例行常務及預決算相關之決策應由管理小組會議決議,並向全體幹部會議提出並決議。
年度計畫、組織規程修正案及其他特別規定之決策,應依序由管理小組會議決議、全體幹部會議決議並送全體團員會議決議。
機密事項得由管理小組會議逕行決議並於保密性質結束後向全體幹部會議報告。
- 全體團員例行會議為隔週召開一次,會議主席為團長,如遇團長缺席則由團長指派之。
- 本工作室團長得召開全體團員臨時會議,須於四十八小時前通知全體團員,得具全體團員會議之效力。
- 全體團員會議之通常決議得由二分之一以上具表決權之團員出席,二分之一出席者同意得做為決議。
- 本工作室全體團員會議議事規則得由管理小組會議制定後,公告實施之。
- 部門會議為單一部門得召開之會議,得決定部門內部事務,議事及決議規則由部門規章訂定之。
- 管理小組會議為管理小組成員召開之會議,依團規行使職權。組長得列席參與管理小組會議。
- 管理小組會議之決議得由二分之一以上具表決權之成員出席,二分之一出席者同意得做為決議。
第八章 外務
- 本工作室當然對外代表為本工作室團長。
- 如遇單一對外事件要務,團長得指派一名管理小組成員負責協商溝通事務。
- 本工作室與外部團體或個人之任何合作企劃、專案皆須由全體幹部會議決議通過後,方得實行之。
- 詳細合作項目劃分及實行辦法,由管理小組會議制定決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之。
- 本工作室之宣傳外務由行銷部門負責之,得依本團規訂定宣傳外務相關事務之規則。
第九章 團規架構及修改制定
- 修訂之團規不溯及既往。
- 本團規修訂案之發起,得經正式團員於全體團員會議提案後,過三分之一與會成員附議得提出,並於下次全體團員例行會議進行決議。
- 管理小組成員得直接發起修訂案,並經管理小組會議決議後,將團規修訂案交付全體團員例行會議進行決議。